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6-16 |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7 月期间均有向穿山甲公司借 款.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借款/还款日期 占用金额 归还金额 占用金额余额
2014 年7月62,800.00 62,800.00
2014 年11 月57,124.09 119,924.09
2014 年12 月68,022.00 187,946.09
2014 年12 月11,800.00 176,146.09
2015 年5月12,152.00 163,994.09
2015 年9月30,000.00 193,994.09
2015 年12 月40,000.00 233,994.09
2016 年2月6,600.00 240,594.09
2016 年3月3,300.00 243,894.09
2016 年4月7,500.00 251,394.09
2016 年5月5,000.00 256,394.09
2016 年7月10,000.00 266,394.09
2016 年7月266,394.09 0.00
2016 年7月31 日向天外客餐厅借款余额 0.00 如上表所列,穿山甲公司已于
2016 年7月收回出借给天外客餐厅的借款. 经核查,上述备用金的支取和报销均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天外客餐
4 厅向穿山甲公司的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免息. 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公司并未制定关联交易或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 或规定,内控制度存在瑕疵.截止
2016 年7月31 日,上述备用金、往来款、货 款等均已收回、或因用于零星采购,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穿山甲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2016 年8月1日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上述内部管 理制度就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新的 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规范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系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内控制度不完善所致,但上述拆借资金已在
2016 年7月31 日前全部归还公司,且自
2016 年8月1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穿 山甲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股份公司成 立后,各项规范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定和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关联交 易及资金占用得到有效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况,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 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 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情况 (
1 )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vn/search) 、 全国法 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 单查询系统
5 (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的结果,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 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2)根据穿山甲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问卷、个人简 历、征信报告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并经核查, 穿山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穿山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承诺 1)最近二年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 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