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6-23 |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公 告编号:2019-009),《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 编号:2019-010)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建明、刘国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二) 《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