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4-06-24
此乃重要通函请即处理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大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 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4) 涉及出售之主要交易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仅供识别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背景

3 3. 出售协议

4 4. 有关本集团及出售集团之资料

6 5. 出售之理由

9 6. 出售之财务影响

11 7. 本集团之未来前景

11 8. 要求以按股数方式表决之程序

12 9. 推荐意见

13 10. 其他资料

13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14 附录二 - 估值报告

79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90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ALC」 指 蒸压护养轻混凝土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就一般银行业务一般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 期六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任何时间香港悬挂八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 「黑色暴雨警告讯号」 之日 子 「本公司」 指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根鍪坌橥瓿沙鍪 「完成日期」 指 完成之日期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 指 卖方根鍪坌槌鍪鄢鍪奂 「出售集团」 指Daido Building Materials Limited、 Daido Home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 Daido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营通香港有限公司,全部均 为卖方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出售协议」 指Daido (BVI) Limited作为卖方与Noble Star Pacific Limited作为买方就买卖出售集团各成员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之有条 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房屋委员会」 指 香港房屋委员会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 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关连且并非本公 司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释义C2C「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物业」 指建於一幅由出售集团其中一家成员公司Daido Building Materials Limited以分租形式持有之土地 上之ALC制造厂房,该厂房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工业G 宏利街50号,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上述物业 之法定业权由Daido Building Materials Limited拥 有及实益拥有 「买方」 指Noble Star Pacific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为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及与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之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及彼等任何 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估值报告」 指 永利行评值顾问有限公司就该物业及生产机器编制之 独立估值报告 「卖方」 指Daido (BVI)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3C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4) 董事: 注册办事处: 执行董事: Clarendon House 杜树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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