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6-29 |
二、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2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摘要)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2―2014) 》 ,2012―2014 年,公司计划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
2012 年2月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司以截至
2011 年末的股本 43,000 万股为基数,向现有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 5,375 万元 (即每股 0.125 元, 含税)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16,117.65 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
2008 年12 月16 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0844000620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3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摘要)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08 年1月1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公司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时间是
2008 年12 月16 日, 有效期三年, 已于
2011 年12 月15 日到期.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所属期为
2011 年―2013 年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 已于
2011 年10 月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目前复审结果正处于向国家科技部报备阶 段,已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承办单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 开发中心)查询到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144001104,发证日 期为
2011 年10 月13 日,到期日为
2014 年10 月13 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 本公司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 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2011 年度,如果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公司净利润将减少 1,606.17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口 径)的比例为 11.07%. 公司能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而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