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7-06 |
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相应附件;
涉及需要对《公 开转让说明书》 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 了修改和相应补充.
2 说明
一、为表述清楚,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本公司、 公司、 北林科技 指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业大学 指 北京林业大学,公司实际控制人 北林资产 指 北京林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北林科贸 指 北京北林科贸实业总公司,北林资产前身 华立得 指 北京华立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山西同策 指 山西梅园同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山西同策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中林绿源 指 北京中林绿源科贸开发中心,公司原股东 中林生态 指 中林生态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北林地景 指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子公司 三亚北林 指 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深圳北林苑 指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 司子公司 北林生态 指 北京林大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中银律师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释义一致.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宋体(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楷体(加粗) :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3 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 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并 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 有效, 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 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 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北林科技共有
4 名股东,均为法人股东,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股份质押或争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