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4-07-29
关于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19 年度第

16 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令〔2018〕2 号) 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 保监罚〔2018〕21 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客户信息不真实,25 份保险单投保人联系电话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六条,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 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处以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3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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