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07-29 |
2017 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7 年8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因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结,为确保 半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慎重研究并向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特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
2017 年8月31 日披露.公司对延期披露半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