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8-02

3、对于农村村民利用自有房屋申办开店的,对其经营项 目严格控制. 对于生产型项目原则上不同意申办, 对于一般性 行业的, 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 《临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由新区管委会出具《临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由申请人作出 服从管理、遇 拆迁按房屋原有用途享受拆迁补偿 等承诺后可领取相关证 照.

4、对于一些未领取房产证的厂房或房屋,对新建项目要 从严掌握, 确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 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 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企业由新区管委会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6 并由申请人作出 服从管理、 遇拆迁按房屋原有用途享受拆迁 补偿 的承诺后可以申领相关证照.

5、申请人在申办相关证照时,应作出:⑴确保经营期间 经营场所和房屋安全的书面承诺;

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自觉按 五小行业 整治标准要求整改达标的书面承诺.

(二)申办程序

1、 滨江工商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许可申请, 并报新区 五 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区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相关监管部门定期进行联合审核, 对符合开业条件 (或已整改 达标)的,在申办单位(经营户)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 天.

3、公示期间无意见及投诉的,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相应的 许可证照.公示期间有意见及投诉的,暂缓发放,并由相关职 能部门根据意见及投诉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对能够通过整改 解决的, 整改后发放相应的许可证照. 对确实存在问题又无法 整改的,列入清理范围.

(三)整治清理

1、清理对象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无法 取得《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 五小行业 无证 照经营单位(经营户) . (2)公示期间有意见及投诉,且确实存在问题又无法整 改的 五小行业 无证照经营单位(经营户) . (3)条件不符合 五小行业 整治标准,又拒不整改达 标的无证照经营单位(经营户) .

2、清理步骤 (1)对全区 五小行业 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 五小 行业 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公告》 (第1号) ,要求于

8 月31 日前自行整改并申领相关证照. (2)对清理对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五小行业 无7证无照整治工作的公告》 (第2号) ,责令限期自行停业. (3)对超过期限的清理对象组织开展集中分批次清理行 动. (4)清理行动的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采取集中清理和 分别查处的办法. 集中清理由领导小组牵头, 以主要违法行为 的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 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开展联合 行动;

分别查处由各主管部门各自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根据《2011 年碧溪新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 求,成立碧溪新区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碧溪新区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 作督查指导考核组.根据市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碧溪新区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建立和完 善协调制度、 定期通报制度和会商制度, 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 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坚持科 学管理,落实责任,根据各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尽早尽快完 成整治目标.新区管委会成立 五小行业 许可证照审核发放 小组,协调并做好受理、联合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各部门在整 治过程中, 涉及集中整治或多部门协调完成工作时, 由新区教 卫文体科向新区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 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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