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08-25 |
及C6C6.4 履行本公司之企业管治程序6.4.1 制订及检讨本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4.2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6.4.3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就遵守法律及监管要求之政策及常规;
6.4.4 制定、检讨及监察本公司雇员及董事之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 有) ;
及6.4.5 检讨本公司遵守守则条文的情况及在《企 业管治报告》 内的披露. 7. 报告7.1 审核委员会须於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 8. 权限8.1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查阅本公司之一切帐目、账册及纪录. 8.2 审核委员会有权按履行其职责所需而要求本公司管理层就任何有关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财政状况之事项提供数. 8.3 审核委员会成员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向本公司履行身为审核委员会成员之责任,费用概由本公司承担. 注: 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之安排可透过财务总监或公司秘书作出. 8.4 审核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注: 「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之同一类别人士.公司的董事应负责决定哪些个别人士(一 个或以上) 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可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及公司的董事认为合适的集团内其他科、部门或营运单位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