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08-26 |
1 C Fantasia Holdings Group Co.
, Limited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7) 本公司经董事会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之决议案采纳, 并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之董事会下之提名委员会职权围成员1. 提名委员会须不时由董事会委任,并须至少由三(3)名成员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名成员均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 ) 不时规定之独立性要求. 2. 董事会须委任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主 席」 ) 一职.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3.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 司秘书」 ) 应为提名委员会之秘书. 4. 提名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倘情况需要,则须於主席要求之该等其他时间举行会议. 5.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由公司秘书按主席之要求召开. 6. 就定期会议并於所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议程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文件应全部送交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该等文件须及时并於拟召开会议日期至少三(3)天前(或 经协定之该等其他协定期间内) 送出. 7. 处理事务之必要法定人数为两(2)名成员,彼等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2 C 报告程序8. 提名委员会须每年评价及评估提名委员会之有效性及该等提名委员会职权围之充足性,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修改建议. 9. 提名委员会之会议纪录及该等会议之个人出席纪录须由公司秘书编制, 并须於任何提名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送交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公司秘书保存, 并须公开以供任何董事会成员於发出合理通知后可於任何合理时段查阅. 10. 提名委员会之会议纪录须充分记录审议事宜及达成决定之详情,包括任何董事提出之关注事项及表达之异议.提名委员会会议之会议纪录草稿及最终版本须送交全体董事会成员,供彼等分别评论及记录,两者均须於会议举行后合理时间内进行. 11. 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蟊ㄆ渚龆蚪ㄒ,惟因法律或法规对其作出蟊ㄖ芰υ斐上拗普叱(例 如因监管规定造成之披露限制) . 权力12. 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以厘订董事提名、为甄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而将予采纳之程序、过程及标准. 13. 本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其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股东周年大会14. 主席应在尽可能允许的情况下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股东就提名委员会之工作之任何提问.倘其缺席,则由其他提名委员会成员之一或获其授权之人士出席. C
3 C 责任及职责15. 提名委员会须履行下列职责: (a) 确保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成员具备适当的技能、多元化的背景及对本公司有所t解,并配合得宜,让董事会能有效履行其职务;
(b) 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继任计划;
(c) 定期及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之结构、规模及组成(包 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并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补充本公司之企业策略;
(d) 因应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情况制定、检讨及更新多元化政策供董事会批准,并检讨及更新董事会为落实该政策而制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