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08-26 |
(e) 按情况制定、检讨及实施有关物色、甄选及提名董事人选的政策、准则及程序,以供董事会批准.有关准则包括但不限於个别人选可为董事会带来在资历、技巧、经验、独立性及性别多元化方面的贡献;
(f)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g)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以厘定彼等之资格;
(h) 就董事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尤 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 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当中考虑到提名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所有因素,包括本集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未来所需的技能及专长,并确保董事会每年至少讨论一次高级管理层的继任计划;
(i) 持续检讨本集团在领导才能方面的需要及培训发展计划,确保本集团能持续高效运作及保持市场竞争力;
(j) 评估董事的需要,并监察董事的培训及发展;
C
4 C (k) 制定评核董事委员会表现的程序: (i) 检讨及评估担任各董事委员会成员需具备的技能、知识及经验, 并就委任董事委员会成员及各委员会主席之事宜提供建议;
(ii) 在有需要或适宜时向董事会推荐人选,以填补董事委员会空缺或新增职位;
(iii) 审阅对董事会及或 任何董事委员会进行的评核中对董事委员会角色及成效的反馈意见,并就任何变动提供建议;
(l) 制定物色及评核董事候选人资格标准及评估董事候选人之条件,包括但不限於评估董事会之技能、知识和经验之平衡,并按评估结果, 就个别委任编制角色及所需能力之说明;
(m) 全面掌握对本公司及其业务所在市场有影响的最新策略事宜和商业转变;
(n)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时收到正式聘书,当中列明董事会对彼等付出之时间、在委员会之服务,以及参与董事会会议以外之活动之期望;
(o) 检讨及评核本公司企业管治指引是否足够,并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审批;
(p) 采取任何行动使提名委员会可履行董事会赋予之权力及职能;
及(q) 符合董事会不时指定或本公司章程不时所载或法例不时所定之任何要求、指示及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