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8-30

1 ― 顺经发〔2016〕291 号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 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 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将《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2016 年10 月8日SDBG2016021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文件 ―

2 ― 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地区 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广 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5〕349 号) 、 《关于设立节 能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顺府办函〔2009〕150 号)精神, 为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我区推进 节能降耗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保证 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统筹安排、竞争择 优、讲求效益、严格监督、专款专用实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区财税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专项资金 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拨付,组织实施专项 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项目组织和申报.负责 确定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制订 年度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扶持计划. ―

3 ―

第三章 项目扶持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 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包括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含合同 能源管理方式) ;

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贸酒店节能项目.

(二)支持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包括能源管 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以及提供其它节能服务平台 的建设.

(三)支持电机能效提升改造、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五)列入国家、省、市监管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 示范项目. 第九条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一)本类项目可以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实施.扶持方向: 1.光伏发电应用、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 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等. 2.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节能示范项目. 3.区政府决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节能项目.

(二)申报条件: ―

4 ― 1.申请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 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完成能 源审计报告并通过审核,上一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 成以上. 2.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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