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9-15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8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月30 日9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晓)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董事会提名为三峡水利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三峡水利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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