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4-09-20 |
8 4 ― 弊审查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法务会计师和注册破 产与重组会计师这四种资格之一;
如果不具备, 一 般不被允许从事法务会计工作, 除非有证据证明 其已具备了被授予资格的知识基础[ 2].此外, 法 务会计专家证人与一般的专家证人相比, 除了需 要具有丰富的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外, 还必须掌 握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二)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职责、 权利与义务 英国《 专家证人指南》第2 条规定, 专家证人 的一般职责为: ( 1)提供独立的意见.( 2)专家 仅就对当事人之争议至关重要的事项以及就其专 业领域内的事项提供意见.( 3)专家在发表意见 时, 须列明其意见形成所依据的事实、 文献或其他 材料, 如有需进一步考虑的情形, 或者因任何其他 原因对最终表达的意见不甚满意, 认为不符要求 的, 则须陈述其意见为临时性意见(或者根据不 同情形, 陈述为合格意见) .( 4)专家对重要事 项的意见如有改变, 不论意见改变的原因如何, 皆 应立即告知指示方当事人[ 3].作为法务会计专家 证人, 一旦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庭指派以专家证 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 就成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 除了上述具体的职责外, 其承担的职责分为两个 阶段: 在起诉前, 作为当事人的专业顾问, 应当了 解案件事实、 查阅相关资料、 计算损失、 做好诉讼 的准备;
起诉之后, 作为专家证人, 提供专家意见, 出具专家报告, 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询. 在英美法系国家, 专家证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 1)要求委托人提供所需的资料, 包括各类账册、 银行财务凭证、 报表以及有关经营活动的函件与 合同文本等.( 2)查阅所需的案卷材料, 征得司法 机关同意, 询问相关的当事人和证人.( 3)对不合 法或者不具备条件的委托, 可以拒绝.( 4)按有关 规定取得报酬.( 5)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专家 证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 1)严格遵循科学、 公正、 客观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 ( 2)对作证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当 事人隐私保密.( 3)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 4)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4].法务会计人员作为 专家证人, 其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专家证人的并无 本质区别, 一般而言, 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中 享有包括上述知情权、 查阅权、 询问权、 拒绝权、 获 取报酬权等在内的专家证人的权利;
同时承担遵 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保密、 出庭作证、 接受法 庭及对方当事人询问、 质证等义务.
(三)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选任与诉讼地位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主要有两种选任方式: 一 是由当事人自己聘任, 二是由法庭指定.法务会 计专家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普通的证人并无 区别.
(四)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责任 随着英美法系国家司法改革的推进, 专家证 人的责任从完全豁免到开始强化, 原则上专家证 人因作证被追究责任可能存在四种情况: 一是法 庭因为专家证人发表虚假意见而追究其法律责 任;
二是一方当事人以侵权或者违约为由对另一 方当事人的专家证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当事人 以侵权或者违约为由对自己聘请的专家证人追究 法律责任;
四是专家证人所属的专业团体以专家 证人违反职业操守为由对其追究行业责任.但由 于前两种缺乏制度支持和可操作性, 实际上, 英美 对专家责任的强化主要体现在第三种和第四种情 况[ 5].具体的责任形式包括刑事责任(如伪证 罪、 藐视法庭罪)和民事责任(违约责任、 侵权责 任)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责任首先是因违反与 委托人的合同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侵犯诉讼当事 人合法权益导致的侵权责任, 以及违法提供虚假 意见导致的刑事责任.同时, 如果其违反职业道 德或职业规范执业, 还可能导致法务会计专业团 体对其追究行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