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0-01 |
(三)对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成本法比市场法评估结果高 15,739.62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为股权转 让,市场法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整体的市场表现而所做的评估;
而成本法评估结果是各 部分价值的简单加和, 没有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企业所发挥的总 体收益能力.当某部分资产未能发挥充分的功能就可能影响企业整体收益能力的发挥, 造成企业整体资产的损失, 从而影响了股东的权益;
或者某部分资产虽然重置成本很高, 但是却未能在企业的收益中充分体现,致使资产效率低下或闲置浪费,此情况在各单项 资产评估中是难于准确把握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的发生和影响程度的.此外,由于 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客户及市场的竞争格局、原材料成本的采购便利程度等都会对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企业评估值造成潜在影响,因此两种不同的评估方法其结果存在差异是合理的.出于对 市场规律及公允价值的认可,本次评估最终选择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 33,365.96 万元,评估增值 11,205.20 万元,增值率 50.56%. 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使用限制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书正文.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及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中约定的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 为本次评估目的参考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我们只对评估结论本身符 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报告使用者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 外,未经许可,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也不得见诸于任何公 开媒体.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08 年6月30 日起至
2009 年6月29 日止.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 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OO八年九月五日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亚评报字【2008】44号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河 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 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