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10-2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 排名不分先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同时 本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进行面向境外投资者的 H 股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仅为本次 A 股发行所用,不构成对境外投资者的宣传 材料, 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本次 H 股发行的情况介绍也不应被理解为进行 H 股发行 的宣传.同时,本公司正在计划的 H 股发行可能在发行价格、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 式等方面与 A 股发行存在一些差异. 此外,尽管本公司的 H 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计划在得到境内 和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尽快实施,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 H 股发行必然发生, H 股发行能否成功取决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审批、市场走势、投资者的信心甚至 A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如果 H 股发行成功实施,将摊薄公司的每股 财务指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影响.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报经国务院同意,本 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原则上本公司拟公开发行的 H 股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A 股的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价格应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时国内 A 股市场和国际 资本市场发行情况,按照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确定. 4.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 规定》 ,并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2006 年12 月31 日)到股份公司设立日(2007 年9月12 日)之间产生 的净利润(按合并报表口径)归中铁工享有,拟以特别股息的形式派发.

2007 年9月13 日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之间产生的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留存本公司并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公司的特别股息以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计算,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本公 司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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