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10-21 |
T 关于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楼(200120)
电话:021-50819091 传真:021-50819591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 (上海) 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申请人 或 公司 )委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之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 就公司申请股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 目录律师声明事项.3 释义.4 法律意见书正文.1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及授权.1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1
三、本次挂牌的基本条件.1
四、申请人的设立.3
五、申请人的独立性.5
六、申请人的发起人.7
七、申请人的历史沿革及股本演变.30
八、申请人的业务.36
九、申请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7
十、申请人的主要财产性权利.60 十
一、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63 十
二、申请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6 十
三、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68 十
四、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8 十
五、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70 十
六、申请人的税务.73 十
七、申请人的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生产.73 十
八、申请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74 十
九、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或处罚.75 二
十、 《股份转让说明书》对本法律意见书之引用.75 二十
一、结论性意见.75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 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有关核查验证,并 根据所核查之事实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仅就与申请人本次挂牌有关之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产业研究等专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认定 之事实及所发表之专业意见)负责.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和评估报告等文件中有关数据和结论之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 据和结论之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认可或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所有关联方的如下保证:
(一)上述各方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所有材 料之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图片、电子文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