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10-28 |
c) 存在于多个作业岗位和工序,且多数存在互相交叉污染;
d) 湿式作业产生的含尘气溶胶长时间悬浮在工作场所空气中. 5.3.2 噪声危害普遍存在,其危害特点: a) 以机械性和流体动力性噪声为主;
b) 噪声暴露水平较高;
c) 存在于多个作业岗位和工序,且相互产生叠加效应;
d) 一般防振、隔音降噪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控制. 5.3.3 劳动密集型生产,生产工艺简陋,缺乏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且大多数采用联合厂房.联 合厂房内各设备和作业岗位密集,通风不良,交叉污染等. 5.3.4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作业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 C. 5.4 主要健康损害 GBZ/T 285―2016
4 宝石加工作业的健康损害主要为矽肺、职业性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和化学性灼伤等职业 病;
此外,存在腰肌劳损等职业性相关性疾病.
6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 6.1 通用原则 6.1.1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的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 的材料,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于工艺、技术和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职 业病危害因素特性,参照 GB/T
16758、GB
50019、GB/T
194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隔声降 噪、防暑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 GBZ2.
1、GBZ2.2 的要求.如不能 达到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实际接触情况,按GBZ/T
195、GB/T
11651、GB/T
18664 的要求为接触有 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参照 GB/T
18664、GB/T
23466 选择防尘口罩和 护听器.购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有生产许可证、劳动安全标识(LA)与合格证. 6.1.2 工作场所的采光照明应当符合 GB
50033、GB/T
50034 的要求. 6.1.3 人机工效学的设计应当符合 GB/T
14776 的要求. 6.1.4 厂房宜采取单层建筑物.若采取多层建筑物时,楼层布置需符合下列要求:切石机、磨机、抛 光机等应当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化镀、产品质检和包装等应当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6.1.5 厂房内的建筑物应当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墙壁、屋顶的内表面尽可能平整光滑,易清扫. 6.1.6 天然宝石的切石(雕刻)、打磨(冲胚)、打孔、抛光车间,以及人工宝石的配料、熔炉、磨钻、 抛光等车间地面应当平整防滑,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置.班后应当及时清 洁设备和工作区,减少二次扬尘. 6.1.7 仓库应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换气次数不得少于
12 次/h;
事故排风的设置应当符合 GBZ/T
194 的要求.氢氟酸应当储放在专用仓库内.氢氟酸能与大多数金属反应,生成氢气而引起爆炸,因此, 应当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玻璃制品分开储放.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氢氟酸,应当用大量流动清水 冲洗,至少冲洗 15min 后就医. 6.1.8 使用酸、碱类化学品的工作场所附近应当设置冲淋和洗眼器,并提供不间断的供水设备.冲淋 和洗眼器的设置原则是保证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能够在 10s 内得到冲洗.设置冲淋和洗眼的地方应 当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冲洗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1.9 应当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高温、噪声和粉尘作业岗位,并设有清洁用水设施. 6.1.10 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柜、浴室等卫生设施.辅助用室的设计应当符合 G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