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11-14

6、召回调整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不得随意调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 需由派驻单位提出申请, 经同级驻村帮扶工 作队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 能正常履职的;

因本人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无 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每季度在岗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少于

50 天的;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对召回人员视 其情况,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 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 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工作队履职情况不定期 开展督促检查,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第十条 贫困村不脱贫工作队不撤队,具体派驻和撤回 时间以派驻单位的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通知为 准.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 系转至驻点村,在原单位的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 福利待遇均保留不变,驻村帮扶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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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派驻单位、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 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会同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 负责.年度考核时,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整的驻村干部,当年 驻村时间未达到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第十二条 对派驻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 程度、领导调研、结对帮扶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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