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4-11-26 |
1 组织 1.
1 委员会依蜓艄梅⒄构煞萦邢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案而成立.
2 成员 2.1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员会至少须有三名 成员组成. 2.2 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名为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大多数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委员会主席须有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4 倘委员会内有非执行董事乃现时核数师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则该非执行董事 于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2.5 终止担任该公司合夥人当日;
或2.6 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之日期.
3 秘书 3.1 公司秘书同时担任委员会秘书. 3.2 如没有秘书,则由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推举任何出席该会议的成员或任何 其他人士做出会议记录.
4 会议 4.1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如董事会和/或外聘核数师认为有需要,可 要求召开会议. 4.2 财务总监、内部核数部门主管(如有)及外聘核数师的代表一般均出席会议. 然而,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在董事会执行董事避席的情况下,与外聘核数 师及内部核数师举行会议. 4.3 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身出席,或透过其它电子通讯方式出席委员会会议.本人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会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 载明授权围. 4.4 委员会会议应该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委员会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只有 委员会成员方可在会上投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案须获出席的大多数成员投 票通过. 4.5 委员会秘书须备存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初稿及定稿须在有关会议后 一段合理时间内向委员会成员传阅,以供他们审阅及作记录之用.会议记录 可供董事查阅.
5 授权 5.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按照其职权围内进行任何调查.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 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与委员会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5.2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外谘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见;
如有需要,可邀请 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6 职责 与本公司核数师的关系 6.1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 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 的问题;
6.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式是否有效;
委 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及有关申报责任;
6.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 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拥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 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 属於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 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 6.4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帐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 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 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6.4.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