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4-11-26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公司上述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末不存在约定购回交易,其他股东存在约定购回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股东林博云通过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公司股份142,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

(2)报告期内,股东邱林武通过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公司股份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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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 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的股权.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预审 核批准.公司已召开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 告2014 年01 月07 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 告2014 年02 月07 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 告2014 年03 月07 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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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沈阳化工厂

2、沈阳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和 沈阳石蜡化工 有限公司

1、公司前身为 沈阳化工厂, 其 在公司上市之 初投入到公司 的123 处房产在 进行资产评估 后由于历史原 因一直未过户 到公司名下. 在 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办理过程 中, 沈阳化工厂 为此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上述房 屋产权的实际 拥有人为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沈阳化工 厂不对上述

123 处房产提出任 何产权要求, 并 承诺于

2007 年6月30 日前将 上述房产办理 过户给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 司.

2、公司在 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过程 中与沈阳石蜡 化工有限公司 共同承诺在

2007 年6月30 日前办理完沈 阳石蜡化工总 厂转入沈阳石 蜡化工有限公 司的房屋产权 证明.

2007 年04 月25 日2007 年6月30 日前办理完毕 尚未履行完毕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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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如有)

1、根据沈阳市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公司已于

2012 年8月启动搬迁,整个搬 迁改造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 上述

123 处房产全部在此次搬迁改造的范围内. 其中部分房产已于

2013 年11 月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收购.其余部分房产待 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后完成移交.

2、 蜡化公司一直使用的蜡化 总厂的土地性质为租赁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用地无法直接办理土地证和房 产证,如果补办该手续将增加公司较高的财务成本,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因此公司及蜡化公司针对上述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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