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11-26

45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原因. 回复:

2015 年年初应收沧县财政局环保保证金

500 万元、天津冠达实业有限公司 材料款

8 万元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2015 年年末根据稳健性原则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意见将这两笔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因为按照我公司的坏账 政策,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所以造成年末与年初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不勾 稽.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河北沧州小朱庄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后续处理进展情 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所涉及的

2013 年媒体报道的沧县小 朱庄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公司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污染系当地 曾存在多家小型化工企业生产造成,属于历史遗留污染事件,责任方一定时间无 法认定,在政府主导下,作为当地唯一一家在存的企业,本着社会责任态度,公 司第一时间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并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及时效应,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媒体相 关报道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3 年4月8日申请停牌,于4月10 日复牌,并于

4 月9日、4 月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原 沧州市建新化工厂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的关系及小朱庄地 下水污染问题澄清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风险提示性补充公告》 .对于小 朱庄地下水污染形成原因、 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应风险等各方面对广大投资者做 出了说明及提示(内容详见相应公告).

2015 年12 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编制了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复总体工作方案》 (以下简 称"方案" ) ,2016 年3月地方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并通过,现已在 当地环保局备案.目前,方案正处于实施进行阶段. 因污染事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正常,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正在进行. 截止

2015 年末,前期已发生治理费用 1066.87 万元,已支付 981.52 万元, 尚未支付 84.35 万元.

2016 年抽出地下水污水处理费用预计

82 万元, 预计

2016 年发生费用总计 166.35 万元,对公司

2016 年损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复总体工作方案》 ;

2、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污染场地修 复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水污染治理费用汇总.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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