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4-12-16

自觉接受监督和检 查. ―

5 ―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规范项目立项.省科技厅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 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 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 监督 ;

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 报或重复资助;

同时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明示项目审批流程, 实现立项过程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 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 在充分征 求高校、 企业、 科研单位、 地方和相关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项目指南和申请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申 报.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 则上不少于

50 天.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申请单 位和申请者, 通过 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 材料,初审后推荐提交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按照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情况, 按照计划 管理渠道分别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和申 请者的申请材料,并对受理确认后的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受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或委托 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由技术和财务专家采取通讯咨询 或会议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提出评审(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立 ―

6 ― 项支持的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列 入河南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 则上不超过

120 个工作日.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 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 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项目的跟踪和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省科 技厅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开展年度检查、 考核或中期 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在立项文件下达后,省科技厅与项目主管部门、 承担单位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 考核指标等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计划合同书 (任务书) 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 年度检查、 考核或中期评估的结论视计划合同书 (任务书)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 情况,分为 合格 、 不合格 、 终止实施 三类. 第十八条 结论为 不合格 的, 省科技厅责成项目承担单位 限期整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 终止 实施 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后,视 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回经费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 社会公告.

第五章 结项(验收) ―

7 ―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结项(验收)审查.结项(验收)以项 目申请书或计划合同书(任务书) 、项目总结报告为依据,对项 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 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 建设实施方案》 (豫科〔2015〕156 号)有关要求,列入试点范 围的计划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 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计划实施期满

3 个月内 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处理.主 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要 求的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 格的机构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的结论视项目实 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 况,分为 通过 、 暂缓 、 不通过 三类. 第二十三条 结项(验收)结论为 暂缓 的,省科技厅根据专 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督导承担单位进行限期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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