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1-26
1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ANHUI HUAIHE LAW OFFICE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

1 号楼

20 层

电话: (0552)2835900 传真: (0552)283590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致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化学 (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中粮生化" )的委托,指派张小曼律师、殳元乐律师(以下简 称"见证律师" )见证中粮生化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以下简称" 《规则》 " )及《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并现场参与计票、监票,现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粮生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召开, 中粮生化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 了会召开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等) 、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 码、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备查 文件等. 中粮生化董事会于

2019 年5月1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再次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 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进行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5月21 日14 点30 分在中 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召开,中粮生化董长佟毅先生主持了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3、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5月21 日9:30-11:

30、 13:00-15:0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9 年5月20 日15:00 至2019 年5月21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19 年5月13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1,035,233,262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56.03%,出席会议 的股东均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 司法》 、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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