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1-27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主要交易之后续进展附属公司出售於南京持有物业权益之公司权益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4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之通函,出售港 宁置业40%股权及龙江湾置业40%股权为该公告及通函所述之主要交易的一部分. 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的公告,港宁置业及龙江湾置业所持地块为项 目公司通过竞拍获得的南京滨江1号地块的一部分.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完成公开挂牌程序后,项目公司於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组织签约通知书,将项目公司持有的港宁置业40%股权,以代 价人民币77,868.44万元 (相当於约98,114.23万港元) ,及龙江湾置业40%股权,以代 价人民币60,000.83万元 (相当於约75,601.05万港元) ,合计代价为人民币137,869.27 万元 (相当於约173,715.28万港元) ,转让给深富公司. 港宁置业及龙江湾置业成立之初,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冶置业持股98.52%的 项目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2014年3月10日,项目公司已将港宁置业60%的股权及 龙江湾置业60%的股权出售给深富公司. ―

2 ― 拍卖的详情 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4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之通函,出售港宁 置业40%股权及龙江湾置业40%股权为该公告及通函所述之主要交易的一部分.谨 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的公告,港宁置业及龙江湾置业所持地块为项目公 司通过竞拍获得的南京滨江1号地块的一部分.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完成公开挂牌程序后,项目公司於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组织签约通知书,将项目公司持有的港宁置业40%股权,以代 价人民币77,868.44万元 (相当於约98,114.23万港元) ,及龙江湾置业40%股权,以代 价人民币60,000.83万元 (相当於约75,601.05万港元) ,合计代价为人民币137,869.27万元(相当於约173,715.28万港元) ,转让给深富公司. 《组织签约通知书》 日期 2014年11月27日 《组织签约通知书》 相关方 (1) 项目公司 (作为股权出售方) (2) 深富公司 (作为受让方)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滤,所悉及确信,董事确认深富公司及其实益拥 有人,均乃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出售事项 深富公司同意购买而项目公司同意出售港宁置业40%股权及龙江湾置业40%股权. 上述两个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港宁置业及龙江湾置业的股权.有关被出售 公司之资料,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之公告及2014年8月29日之通函. 代价及付款条款 港宁置业40%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77,868.44万元 (相当於约98,114.23万港元) ,龙江 湾置业40%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60,000.83万元 (相当於约75,601.05万港元) .港宁股 权及龙江湾股权的代价总合为人民币137,869.27万元 (相当於约173,715.28万港元) . ―

3 ― 上述代价由深富公司透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所达成,该公开挂牌乃 按中国的相关法律及规例进行.深富公司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 项目公司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 ,并在 《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 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出售事项对本公司之影响 基於代价及账面值并减去有关费用计算,出售港宁置业40%股权的收益约为人民币 1,499.38万元 (约相当於1,889.22万港元) ,出售龙江湾置业40%股权的收益约为人民 币3,677.38万元 (约相当於4,633.50万港元) ,合计为人民币5,176.76万元 (约相当於 6,522.72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出售事项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 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对方资料 深富公司於1997年10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是物业投资,是深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下属公司.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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