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04 |
6000 万元, 总建筑面积为 10691.00m2 ,新建一间厂房和一栋办公楼,并完善附属工程和绿化工程, 其中厂房为 1F,建筑高度为 12.3m,办公楼自西向东依次为 1F(建筑高度 4.8m)、5F (建筑高度 17.7m)、4F(建筑高度 14.4m).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自贡市龙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特委托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 集,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本 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工 艺美术品制造 C243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国发第
221 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中的 相关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的,为允许类 ;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已于
2015 年10 月16 日, 经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备案号:[51030415101601]0079 号)文件准予备案. 现因项目的总投资变化较大,比预计的大于了 20%以上,故按备案要求重新申请 备案.
2016 年7月22 日, 本项目经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备案号:[51030416072201]0054 号)文件准予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
三、项目选址、规划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项目选址、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永胜村大塘山 A 地块.本项目已于
2015 年5月8日取得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永胜村大塘山 A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条件[2015]32 号),确定拟建项目所在地用地性 质为 I 类或 II 工业用地,并对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做出了说明. 本项目于
2015 年10 月30 日取得了由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关于自贡市龙腾 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自国土资发[2015]393 号),同 意将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永胜村大塘山A地块的使用权出让给自贡市龙腾文化艺术有 限公司,作为工业用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合法,选址合理.
2、外环境相容性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为空地,项目西北面 35m 处为民居(一户);
东北面 98m 处为凤凰乡文化广场,东面紧邻东锅川玻连接线,北面靠近北环路, 南面为一块空地,项目东南面 502.2m 处为大塘山大气自动采样监测点,项目周边环 境现状照片见附图 0.在完善了相应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从环境保护角度选址合理.项目外环境 关系见附图 5.
四、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