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2-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1-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光合映画影视传媒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无锡光合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光合映画影视传媒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gic Film Wuxi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蠡湖大道
200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 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 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1-4-5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高效、创新、共赢.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展览展示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影视策划;
贸易咨询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 务;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企业形象策划;
翻译服务;
舞台灯光设计;
租赁影视 器材(不含融资性租赁)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