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5-02-16
1 宏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营业性之外汇风险管理及结构性存款相关金融商品之管理规 1.

规目的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收支、资产及负债等部位,因应外汇、利率等变动所产生 之风险,依竟尽溉〉没虼Ψ肿什沓绦颉咕脱苌陨唐方灰字芾, 订定本管理规. 2. 适用围 2-1 宏股份有限公司. 2-2 依相关法令定义之子公司. 3. 交易原则与方针 3-1 交易种类: 3-1-1 外汇金融商品: 本公司仅得从事营业性之外汇风险管理相关商品,从事外汇金融商品操 作以使用即期(Spot)、远期外汇(Forward)、选择权交易(Option)及汇率交 换(Swap)为主,如需使用其他衍生性商品,应先获得董事会的核准才能 为之. 3-1-2 结构性存款: 从事结构性存款商品操作以保本型或具备保本性质之商品,即所连接的 选择权标的与预期相反,存款期间届满时,一定可领回全额本金为主, 如需使用其他衍生性商品,应先获得董事会的核准才能为之. 3-2 经营或避险策略: 以规避风险以及运用未到付款时间之短期闲置资金为目的,以选定之金 融商品及特定之银行操作为主. 3-3 权责划分: 3-3-1 营运单位: 提供预估避险部位供财务部门参考. 3-3-2 财务部门: 随时掌握市场资讯、判断趋势及风险、熟悉金融商品、规则和法令,掌 握风险部位,确认交易执行,依法提供报表,并提供足够及时的资讯给 管理、业务、采购、会计、资金调度等部门做参考. 3-4 交易额度: 3-4-1 外汇金融商品: 以公司营业产生之外汇净部位为准 , 该部位含既有的资产与负债及采购、 业务单位预估未来十二个月外币交易所产生之净部位.公司避险额度以 不超过上述外汇净部位为准,如需超过六个月外币交易所产生之净部位

2 时,应得到总经理及财务长核准,如专案需求超过十二个月时,应得到 总经理及财务长核准并呈报董事长后,始得为之. 3-4-2 结构性存款: 总交易额度以美金2.4亿元为上限 , 每笔交易之商品期间以90天为上限. 3-5 损失上限金额: 本公司从事外汇金融商品及结构性存款交易之全部及单笔契约损失上限 金额,依缦占昂显疾课欢┒ǘ疃缺砣缦: 授权层级 损失金额占全部或单笔 契约金额之百分比上限 外汇金融商品 结构性存款 董事长 20% 15% 总经理 15% 10% 财务长 10% 5% 资金处最高主管 5% 3% 如损失金额达额度表之上限时,应即报告相关授权人员,并由被授权主 管指示相关因应措施;

如损失金额占全部或单笔契约金额达25%时,应 依法令规定办理公告,且应检送相关资料予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报 告. 4. 作业程序 4-1 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表的产生,依居刀畹某沙ぜ胺缦詹课坏谋浠┒,经 总经理及财务长核准,并依第

9 条办理,如有修正亦同.授权额度表如 附件一,依此额度表控管公司之操作及部位. 4-2 执行单位: 金融商品交易与管理工作必由具高度专业之人员始得为之.因此,目前 交易人员宜由外汇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为宜. 5. 公告申报程序 5-1 各子公司应於每月结束后三个营业日前将一个月交易状况送母公司财务 处汇总处理,以利合并公告. 5-2 母公司财务处收集各公司资料,并确认无误后,送股务室汇总处理,以 为公告. 5-3 股务权责单位应於每月十日前办理公告. 6. 会计处理方式 本公司对於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系依现行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及相关主管机 关之函令规定等办理,并定期提供必要之报表,计算已实现及未实现之损益, 以为管理当局评估之用. 7.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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