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5-02-18 |
15"晚会报道的"美菱"牌抽油烟机抽 检不合格事项的澄清公告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5 年3月15 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了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 司中山分公司生产的"美菱"牌抽油烟机产品在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情 况.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公司" ) 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 )高度重视,及时 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并澄清如下:
(一) 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型号为CXW190-518美菱牌抽油烟机为合肥美菱小 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 )中山分公司生产.小家电公司及其中 山分公司不是美菱电器的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美菱电器没有任何资产、股权 关系及经营管理关系.
(二) "美菱"商标使用权对外许可情况 美菱电器是"美菱"商标的所有权人.2010年7月底,美菱电器完成收购合 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 )100%国有产权,美菱集团在 被收购前存在对外许可商标、商号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美菱"商标、商号 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美菱电器积极解决收购前美菱集团对外许可使用商标、商号 的问题. 美菱集团在2003年曾许可小家电公司在部分小家电产品上使用 "美菱" 商标, 使用期限30年.2010年10月21日,美菱集团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 协议解除条件触发,要求解除与小家电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签署的《商标使用 权许可协议》 .2011年10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美菱集团 的诉讼请求.美菱集团对此判决结果有异议,认为有失公正并损害了美菱集团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护"美菱"商标的合法权益,美菱集团于2011年10月28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并要求小家电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012年,经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调解,美菱电器与小家电公司原签订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第四条 "许可使用期限"中的终止日期由2032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5年12月31日,即2016年1月1日起小家电公司将无权使用"美菱"商标.该案件详细情况美菱电器 已于2012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香港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52号)进行了 披露. 另外,美菱电器及美菱集团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陆续解除了美菱集团与 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日 用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橱柜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车业有限公司、合肥美 菱安全防范产品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非关联企业的《商标使 用权许可协议》 ,前述企业已无权使用"美菱"商标.同时,对于前述企业违法 违规使用"美菱"商标行为,美菱电器已通过工商投诉、民事诉讼、公安报案等 多种途径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