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2-25 |
1、 依法判令被告陈赛云、 刘松义共同偿付原 告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 (按月息
2 分 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 止;
利息暂算至 2015年4月22 日计
190000 元) ;
二、 被告赵秀琴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 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三、 本案 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9月16 日15 时30 分在 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 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柳商初字第716号张伯乐、 黄林杰: 本院 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戴洛阳、 包茜茜、 张伯 乐、 黄林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 用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风 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 民事裁定书 (转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 求为:
1、 依法判令被告戴洛阳、 包茜茜共同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逾期罚 息、 逾期复息 (利息以本金
10 万元按月利 率12‰, 从2014年4月22日计算至2014年10 月21 日止, 扣除已支付的利息, 尚欠 2418.83 元;
逾期罚息按月利率 18‰, 从2014 年10 月22 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 之日止, 暂算至
2015 年3月25 日为
9300 元;
逾期复息按月利率 18‰, 计算至判决 确定履行之日止) ;
2、 依法判令被告张伯 乐、 黄林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 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9月16 日10 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 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 告.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柳商初字第556号黄东东、 黄蕾素、 黄文 远、 黄碎华: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黄 东东、 黄蕾素、 黄文远、 黄碎华、 林呈锋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 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 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 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转 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 依法判 令被告黄东东、 黄蕾素共同偿还原告借款 本金40万元及利息、 逾期罚息、 复息 [利息 以本金40万元按月利率7.5‰, 从2014年1 月3日计算至2015 年1月2日止尚欠16320.85 元;
逾期罚息以本金
40 万元按月 利率 11.25‰, 从2015 年1月3日计算至判 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复息以合同期内未 付利息款16320.85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 从2015 年1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 确定履行之日止] ;
2、 依法判令被告黄文 远、 黄碎华、 林呈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 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