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2-25 |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9月16 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 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 公告.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柳商初字第660号乐清市戴克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乐清市耀信机电有限公司、 郑彬 丹、 谢林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乐 清市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乐清市耀信 机电有限公司、 郑彬丹、 陈月芬、 谢林义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 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 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 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转 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 依法判 令被告乐清市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 原告借款本金745570.12元及逾期罚息 (逾 期罚息从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1月22 日为37588.74元, 以本金745570.12元按月 利率 9‰, 从2015 年1月23 日计算至判决 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
2、 依法判令被告乐清 市耀信机电有限公司、 郑彬丹、 陈月芬、 谢 林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 本 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 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9月16 日8时30 分 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柳商初字第
553 号林金存: 本院受理原 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白象支行诉被告林罗格、 刘丹丹、 林金存、 林荣、 林晓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 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风 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 民事裁定书 (转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 求为:
1、 依法判令被告林罗格、 刘丹丹偿还 原告借款本金699999.86元及利息、 逾期罚 息、 逾期复息 (利息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12‰, 从2014年6月19日起计算 至2014 年12 月18 日止, 扣除已支付的利 息, 尚欠 22283.15 元;
逾期罚息按月利率 18‰, 从2014 年12 月19 日计算至判决确 定的履行之日止, 暂算至
2015 年2月5日为10626元;
逾期复息按月利率18‰, 计算 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
2、 依法判令被告 林金存、 林荣、 林晓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 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 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9月17 日15 时30 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 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 席裁判.特此公告.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 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柳商初字第574号包乐彬、 陈阿翠: 本院 受理原告钱师荣诉被告吴正杰、 包乐彬、 陈 阿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用其他方 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 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风险提示 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 定书 (转普通程序)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