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03-10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7〕13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2017 年10 月10 日―2―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 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 两不愁、三保障 和财政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 《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7〕6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
106 个县(市、区) ,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 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 年国家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71400 户、补助资金
112910 万元.根据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财建 〔2016〕325 号) ,自治区已按户均 1.5 万元的补助标准预下达农 村危房改造计划
127497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 象87866 户 (含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
68099 户) , 一般贫困户
39631 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
3 ―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和财政厅《转发财 政部关于财政扶贫工作 问与答 (第1期)的通知》 (桂财农 〔2017〕14 号)精神,按照 分配给每个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 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区平均增幅 的要求进行测算,中央财 政补助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12910 万元只能用于补助
71805 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仍有
16061 户需 要纳入
2018 年改造计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为确保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有序开展,我区
2016 年底预下达资金时安排的
39631 户一般贫困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仍继续实施.因此,2017 年全区农村危 房改造任务调整为
111436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 对象
71805 户) ,各市具体任务分别为:南宁市
7460 户、柳州市
8410 户、桂林市
14581 户、梧州市
3266 户、北海市
2620 户、防 城港市
2870 户、钦州市
4920 户、贵港市
7017 户、玉林市
5873 户、百色市
14842 户、贺州市
4840 户、河池市
21784 户、来宾市
5705 户、崇左市
7248 户(详见附件) .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 平均造价约
750 元,按每户建房
80 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
6 万元.2017 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11436 户(其中,建档立卡 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