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5-03-16

对没有设置清 净下水池或清净下水池容量不足的企业是否进行限期整改,不能 整改的企业予以逐步退出;

新建企业是否严格设置清净下水池.

(三)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各有关企业是 否加强了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隐 患排查治理;

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是否落实了应急值 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池是 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是否建立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

(四)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环节相 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过程记录,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施 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和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按程序 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

是否落实现场监督,确保规定执行落实到 位,杜绝 三违 行为;

是否落实对承包商的管理,建立健全承 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检查各有关企业重大危险源是 否依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79 号令修改)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 备案和核销等;

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 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 ―

5 ― 置;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涉及毒性 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 完善.是否实施清净下水三级联防联控措施;

是否开展沿江危化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企业清净下水池普查;

对没有设置清 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按照本 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 患.

(二)执法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县级安全监管 部门对辖区内附件所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 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省局开展抽查的方式开展 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全覆盖.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分级 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 属地监管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不走过场.

(二)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 零容忍 ,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 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 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止 只检查、不处罚 ―

6 ― 的现象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每月的

5 日、15 日和

25 日向省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突发情况 随时报送) , 并于

10 月25 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总 结.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局. 联系人:任丹 联系

电话: (028)8663147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 年8月4日―7―附件: 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称 靠近的江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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