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5-04-28
阁下如对本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 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无限创意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章程文件 (定义见本章程) 送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所有章程文件副本连同本章程附录三 「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所列明文件之副本,已按照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342C条之规定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任何此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本公司之证券交易或经中央结算系统处理, 阁下应向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就交收安排详情及该等安排将如何影响本身之权利及利益寻求意见. 待发售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后,以及遵守香港结算之证券收纳规定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算 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发售股份开始买卖之日或由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 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在任何交易日所进行交易之交收,须在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 算系统内进行.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活动,均须依皇鄙е醒虢崴阆低骋话愎嬖蚣爸醒虢 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章程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NLIMITED CREATIVITY HOLDINGS LIMITED 无限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79)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四股发售股份之基准 进行公开发售 财务顾问 公开发售之包销商 立富顾问有限公司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章程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期限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发售股份之申请及付 款程序载於本章程第24至25页. 公开发售须待本通函 「包销协议之条件」 一节所载之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尤其是须待包销协议成 为无条件,且在最后终止时限或之前并无被终止 (见本通函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 ,方可作实.因此,公 开发售不一定会落实进行. 股东应留意,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星期三) 起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而股份买卖可能在包销协 议之条件仍未达成之情况下进行.在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之日期前买卖股份,将会承担公开发 售不一定能够成为无条件亦不一定会落实进行之风险.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须审 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谘询本身的专业顾问.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i 创业板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 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 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之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 业及其他老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之性质所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於主板买卖 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 市场. ii 页次 创业板特色 i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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