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5-08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连果 李聪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4月16 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00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2019/4/19 - 2019/4/22 2019/4/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4月2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00,000.0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2019/4/19 - 2019/4/22 2019/4/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 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迪贝控股有限公司、吴储正、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 1)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 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 财税 〔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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