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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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声明
一、本次评级为公司委托评级.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使中诚信国际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 系外,中诚信国际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 系;
本次评级项目组成员及信用评审委员会人员与评级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 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由评级对象负责.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 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对于评级对象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不作任 何保证.
三、本次评级中,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按 照中诚信国际的评级流程及评级标准,充分履行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 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遵循内部 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五、本信用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 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 作为使用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六、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表述的 中诚信国际的分析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损失负责,亦不对发行人使用本报告或将本报告提供给 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级结果自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存续期内, 中诚信国际将按照《跟踪评级安排》 ,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 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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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主体概况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
1988 年成立 的垦利县胜坨乡安装公司.1994 年,经东营市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 (东体改发 【1994】
28 号文) 批准, 由东营市万达实业公司发起,定向募集设立并注册 东营市万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为1,433.56 万元.经过多次更名、改制和增资,公司 于1996 年更名为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达到 4,307.985 万元.截至
2017 年9月底,公司 注册资本为 1.47 亿元,万达控股持有公司 50.24% 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职工和外部自然人持 有公司 49.76%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尚吉永先生. 截至
2017 年9月末,公司拥有
7 家一级子公 司,业务主要分为轮胎、电缆、电子、化工和石化 五大板块.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 390.34 亿元,总 负债 223.3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下同) 167.04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7.21%;
2016 年,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34.56 亿元,净利润 23.30 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23.66 亿元. 截至
2017 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 426.98 亿元, 总负债 240.79 亿元, 所有者权益 186.19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