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6-12 |
14 226,535 211,453 即期所得税负债 34,856 33,056 借款
15 251,656 477,345 其他负债
17 19,641 16,143 532,688 737,997 负债总额 577,919 880,822 权益及负债总额 2,502,749 2,844,607
5 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集团从事茶叶分类、包装与销售,茶食品生产与销售,茶具销售,餐饮管理,饮料生产 及预包装食品销售.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福建省、四川省及浙江省设有生 产厂房,其销售则主要面向位於中国的客户. 本公司於2010年4月22日根旱汗痉ǖ22章(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的普通股於2011年9月26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上市」 ) . 除另有说明外,财务资料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财务资料已由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 会」 ) 於2016年3月15日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 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a) 本集团於2015年采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 以下与本集团经营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於2015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 度首次生效. ? 2012年年度改进包括2010年至2012年周期的年度改进专案提出的变动,并影响 七项准则,其中部份已於2014年度生效而本集团已采纳,余下於2014年7月1日 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变动列示如下: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营运分部」 已作出修订,规定须披露就管理层於 合并营运分部时行使的判断及当披露分部资产时,须提供分部资产与实体 总资产的对账.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 资产」 已同时作出修订,澄清一家实体使用重估模式时应如何处理账面总 值及累计折旧. -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关联方披露」已作出修订,澄清一家汇报实体毋须 披露管理实体 (作为关联方)向其雇员或董事支付的报酬,惟须披露管理 实体就所提供服务向汇报实体要求支付的金额.
6 ? 2013年年度改进包括2011年至2013年周期的年度改进专案提出的变动,於2014 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其中与本集团经营相关的变动列示如 下: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业务合并」 已作出修订,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3号并不适用於在共同安排的财务报表中核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项下组成的任何共同安排.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允值计量」已作出修订,澄清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3号中所提及的投资组合例外处理 (容许一家实体按净值基准计量 一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值) ,适用於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或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围内的全部合约,当中包括非金融合约.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投资物业」已作出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在划分物业为投资物业或拥有人占用物业时的 相互关系.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上述新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新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章) 此外,新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章)第9部 「账目及审计」之规定已於本财政年度开始 运作,因此,综合财务报表若干资料之呈列及披露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