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6-16

(ii) 卖方将促使利标上海为利标仲马之利益经营利标上海业务,自二零一八年十月 一日起生效;

及(iii) 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买方集团将拥有利标上海业务(包括利标上海业务 的营运及资产)之绝对控制权,并可指示利标上海执行买方集团全权酌情厘定 任何合法及合理行动,且卖方将促使利标上海采取相应行动. 4. 交易之财务影响 本公司预期不会变现由交易产生的任何收益或亏损. 预期来自交易之收益或亏损之计算基准为目标公司之购买价减该业务之账面值(摘录 自该业务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该业务之账面值为其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之有 形资产净值.

4 交割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及利标上海业务之损益以 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於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5. 交易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拟将交易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用途. 6. 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交易之理由及裨益为: (i) 让本集团避免承受因该业务表现欠佳而引致的营运亏损风险;

及(ii) 释放资源及让本公司专注其余下的核心业务. 董事(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及买卖协议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中以一般商业条款厘定,买卖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 冯国纶博士为本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及 King Lun Holdings Limited(经纶控股有限公 司)的董事,被视为於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已就批准交易及买卖协议之本公司 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於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 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7. 有关目标公司及该业务之资料 目标公司乃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为利标仲马(一家 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一家於中国经营儿童服装业务的分销商)之母公司. 目标公司之综合除税前及除税后溢利(摘录自其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如下:

5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综合除税前溢利(亏损)

0 (3.99) 综合除税后溢利(亏损)

0 (3.99)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标公司之未经审核综合总资产价值及综合净负债价值分 别约为 33.91 百万港元及 33.72 百万港元. 该业务之综合除税前及除税后溢利(摘录自其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综合除税前溢利(亏损) (84.93) (90.76) 综合除税后溢利(亏损) (84.93) (90.76)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该业务之未经审核综合总资产价值及综合净资产价值分别 约为 344.12 百万港元及 155.83 百万港元. 8. 有关本公司及卖方之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全球领先的服饰及鞋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有关产品的设计、 开发、推广及销售,形成了包括自有品牌与授权品牌的多元化组合.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亦从事品牌管理业务,为其客户提供专业知识将品牌资产扩展至全新的产品类别 及全新的地域,以及协助在全球各地分销授权品牌产品. 卖方 卖方是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管 理服务. 9. 有关买方之资料 买方为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隶属冯氏投资,而冯氏投资为冯氏家 族的私人投资公司,由冯氏集团控股股东冯国经博士及冯国纶博士持有.冯氏集团是 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国际性企业,旗下核心营运集团从事贸易、物流、分销及零售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