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6-19 |
(2)座驾式叉车的 驾驶人员位置上未配备安全带;
(3)叉车驻车制动器失效;
(4) 行驶系统中的转向右后轮充气轮胎无气压.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5- 叶贵雄,男,36岁,1981年10月28日生,广东省梅州市蕉 岭县人,身份证号码441427198110280818,平远县春鸿再生能 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张宗洲,男,26岁,1992年5月2日生,重庆市酉阳土家族 苗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码500242199205020210,平远县春鸿 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工人、叉车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驾驶未经检验合格和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 杨述香,女,58岁,1959年12月7日生,四川省通江县九层 乡向家寨村人,身份证号码513025195912071489,平远县春鸿 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工人,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广东 省平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钝性物体撞击挤压导致膈 肌挫裂、肝脏破裂引发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6.5 万元.事故发生后, 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杨述香家属在平远县长田镇调 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补偿协商,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现已妥善处 理好死者的善后事宜.无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 年6月19 日19 时,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叶贵雄安排张宗洲、杨述香、闫丕林等人进行生产生物 颗粒燃料工作,张宗洲负责驾驶叉车.6 月20 日凌晨
0 时,杨 述香往破碎机里面扒原料,闫丕林(死者丈夫)将制好的颗粒燃 -6- 料进行装袋, 张宗洲驾驶叉车配合闫丕林进行打包. 凌晨
1 时左 右,杨述香和闫丕林自行互换工作岗位,杨述香将制好的颗粒燃 料进行打包装袋,张宗洲驾驶叉车配合杨述香进行打包.凌晨
3 时左右,张宗洲驾驶叉车前进时因没有留意到杨述香所处位置, 将叉车的左货叉前端叉到杨述香的右侧腹部受伤, 张宗洲立即抱 起杨述香跑到宿舍区向叶贵雄报告.随后叶贵雄驾车和闫丕林、 郑克英(闫丕林弟媳)将杨述香先送到长田镇卫生院进行包扎, 然后送梅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早上
7 时左右, 杨述香经抢救 无效死亡.
7 时47 分,叶贵雄拨打
110 报警.8 时许,平远县公安局 长田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下午
5 时30 分左右,平远县工商和质监局收到平远县安委办的通知后 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将初步掌握的情况按规定逐级上 报.
三、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8 年6月21 日下午, 梅州市质监局会同平远县工商质监 局、平远县长田镇工商质监所到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因叶 贵雄和张宗洲被平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平远县看守所, 现场无法询问调查.现场对发生事故的叉车进行了检查,叉车已 经驶离事故发生位置,外表无异常损坏,货叉放置地面上,右侧 后轮轻微漏气. 平远县长田镇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用封条封存了 -7- 事故叉车,保留好现场证据.
(二)调查组调查取证.
2018 年7月6日上午,事故调查组召开了事故调查首次会 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事故调查工作,明确各成员的工 作小组及其分工,并到现场勘查了事故叉车,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调查组对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贵 雄、叉车驾驶员张宗洲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查阅、 复制了平远县春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购买叉车的相关票据、 出厂 资料,以及公司其他有关资料,并对事故叉车进行了设备鉴定, 出具了鉴定报告, 特别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平远县工商和质 监局、 平远县长田镇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调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