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5-06-20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 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 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 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 《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 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 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 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或者重整计划虽获 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 产,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 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无锡中院 ) 作出 ( 2014)锡破字第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重整申请.2014年11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 ( 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 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披露的 《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事宜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4-098)

2、2014年11月27日,无锡中院作出 ( 2014)锡破字第0009 号《关于公司管理人申请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的答复》,同意公司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同时,由管理人聘 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自2014年11月28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 《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公告编号:20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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