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5-06-20

3、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无锡中院已依法确定相应的审计与评估机构负责公司重整的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人已启动公司 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财产调查、债权申报等各项重整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截至2015年1月20日,共有50家债权 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22,980.52万元.

4、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 于2015年1月20日披露的 《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5-004).

5、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 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3.2.7 和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可 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 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 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 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 《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需 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如果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 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 法院批准,或者重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