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6-26 |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发行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 由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1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天门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
2014 年天门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 议》 、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可咨询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4 天门债 ) .
(二)发行总额: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 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