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7-01 |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 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090 元进行派发.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5 年7月14 日
2、除息日:
2015 年7月15 日
4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7月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7月1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 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 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
电话:024-83996040
(二)传真:024-83996039
(三)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务大厦 B 座2207
(四)邮政编码:1100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5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