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7-0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 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金同沈券字(2016)第0516 号致: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下称"本所")接受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华剑律师、任俏律师列席了公司二零一五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哥俩好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4月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16 年5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完成了全部 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51,931,4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4.42 %.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新提案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

7 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7 项 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表决经

1 名计票人,2 名监票人负责清点,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7 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1,931,4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比例为 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1,931,4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比例为 0%.

3、《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1,931,4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比例为 0%.

4、《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1,931,4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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