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7-10 |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9月7日上午
10 点 整在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173,386,4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45 (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符合 《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 (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荆林 波先生、杨德仁先生、刘济东先生及独立董事阚玉伦先生、关白玉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监事郭跃波先生和徐北燕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 数 反对比 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 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73,386,492 100%
0 0
0 0 是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 173,386,492 100%
0 0
0 0 是3未来三年( 2013-2015 年) 股东 回报规划 173,386,492 100%
0 0
0 0 是4选举李群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监事 173,386,492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 ( 杭州)事务所张立民、俞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 《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七日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10 月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 《 关于核准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10】1403 号)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 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 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