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7-18 |
8、 议案名称:2.07 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706,429,505 99.8294 1,117,204 0.1579 90,200 0.0127
9、 议案名称:2.08 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706,300,642 99.8112 1,117,204 0.1579 219,063 0.0309
10、 议案名称:2.09 其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706,300,642 99.8112 1,117,204 0.1579 219,063 0.0309
11、 议案名称: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706,429,505 99.8294 1,117,204 0.1579 90,200 0.0127
12、 议案名称:
四、关于国有股减持/转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706,429,505 99.8294 1,117,204 0.1579 90,200 0.0127 根据 《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股东需将其持有的相当于本次境 外新发行股份数 10%的股份(如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还应包括超额配售股份数 10%的股份)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需要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为上 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目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相应的转(减)持股数占国 有股转(减)持总股数的比 例 上海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 国有股 201,062,058 97.4% 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国有股 5,464,800 2.6% 按照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 435,406,707 股计算 (超额配售权行使前) , 上海燃气 (集团) 有限公司应当将预计不超过 43,540,671 股划归社保基金持有或 根据社保基金要求予以减持.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应当将预计不超过 1,324,923 股 划归社保基金持有或根据社保基金要求予以减持.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符合 H 股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最低流 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股 435,406,707,约占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公司并授予联席全球协调人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 超额配售权由联席全球协调人根据市场情况行使, 行使前需得到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即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 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同意,但有关取得相关股东一致同意的安排最 终将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 称 香港证监会 )等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调整, 并以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及 /或香港证监会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实际发行的股份总数、 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 况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倘超额配售权最终获行使,上海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客运有限公司的实际转(减)持国有股数量将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鉴于资本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如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和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对本次公开股份的数额、比例作适当调整,则将相应调整国有股 减持/转持数量.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实际转(减) 持国有股数量将以届时实际发行的 H 股股数为基数并按照法定比例确定.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书面委托公 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 销商在公开发行 H 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