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5-07-31 |
4 0 监督区地面 :
4 . _ 作月;
、手套、工作鞋}手、皮肤、内衣、工作袜{注1表中所列数值系指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总量
2 表面污染水平 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 地面取1
0 0
0 c m ` , 设备取3
0 0 c m '
, 手、 皮肤和工作服取1
0 0 c m ` ,
3 手、 皮肤和内衣污染时, 应采取去污措施、 及时清洗并尽可能达到本底水平. 设备、 墙壁、 地面经去污后, 仍高 于表中数值时 可视为固定性污染, 经辐射防护部门检查同意, 可适当提高控制水平, 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 的5倍3,3.4工作场所内的设备与用品, 经仔细去污后, 其污染水平低于表
1 中所列控制区限值的
1 /
5 0 时. 经辐射防护部门测量并许可后, 可作普通物件使用, 但不得用于炊具.
4 工作场所的划分与要求
4 .
1 控制区: 辐照装置照射室屏蔽回路外端入口以内的区域 在此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 防护和安全操作规程 照射室的入口 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应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照射室的控制 措施.
4 .
2 监督区: 与照射室直接相联接的房间、 控制室以及照射室回路入口以外的通道及房间. 在源运行状 态下, 在此区工作的人员受到的照射可以有把握的预估能满足本标准对职业人员照射的控制要求. 此区 内也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4 .
3 非限制区: 与照射室不直接联接的辅助房间.在此区长期停留的人员受到的照射能满足公众受照 控制的要求.此区内不设电离辐射标志, 也不要求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5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51 辐照装置的选址、 设计、 建造、 运行和退役必须按有关的法规、 标准要求, 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 提交 辐照装置安全分析报告 , 经审管部门审评合格并发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52 辐照装置装源量有显著增加或装置有重大改变时, 营运单位必须向审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经对 其辐射防护和安全认证后方可实施.
53 辐照装置营运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人员, 负责日 常辐射防护与安全的 管理与监督. 通常情况下, 还应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辐射防护与安全顾问.
5 .
4 辐照装置营运单位应对辐射防护与安全负主要责任, 其职责应至少包括: a ) 确立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与安全目 标;
b ) 制定、 实施防护与安全大纲, 主要内容包括:
1 ) 确定并保证达到防护与安全目 标所需的措施与资源;
2 ) 经常评审所需的措施与资源, 定期核实是否已达到防护和安全目 标;
3 ) 鉴定所需的措施与资源的失误和缺点, 采取纠正步骤并进行经验反馈;
4 ) 做好并保存防护与安全管理记录.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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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
5 必须制定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 其中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问主管部门提交营运单位的组织和人员及其职责的说明;
操作说明 书;
一 安全联锁、 辐照装置及元器件运行功能的检查、 测试程序和方法;
辐照装F y l 设计及建设单位、 最大装源活度、 装卸源登记;
辐照装R全部图纸;
以}几与防护和安全相关的文件( 或副本) 应保存在控制室'
6 辐射防护与安全技术要求
6 门)i&
本要求
6 .
1 .
1 辐照装段在建造、 正常运行、 维修、 应急情况 下,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应保待在叮合 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