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8-16 |
1、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参 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的乙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
2、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承诺认购本
5 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5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 . 重点问题
2 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对申请人 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的规定及内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一)财政、工信方面的行政处罚
1、基本情况
2015 年度,苏州金龙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 辆(以下简称 问题车辆 ) 因电池等关键部件缺货在当年底未完工但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2016 年11 月25 日,苏州金龙收到财政部作出的财监〔2016〕46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 ,财政部决定对苏州金龙按违规金额的 50%处以 2.60 亿元罚款;
同日,收到财政 部作出的财监〔2016〕50 号《关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 , 财政部决定追回苏州金龙
2015 年中央财政预拨 资金 5.19 亿元,该笔资金将在
2015 年度资金清算中扣减,并从
2016 年起取消苏州金 龙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2016 年12 月21 日,苏州金龙收到工信部作出的工信装罚〔2016〕002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 ,工信部决定: (1)责令苏州金龙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涉
6 个问题车型. (2) 暂停苏州金龙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 (3)责成苏州金龙进行为期
6 个月整改.
2、苏州金龙的相关整改工作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相关不利影响已消除,不存在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苏州金龙于
2016 年11 月30 日向财政部全额缴纳行政罚款 2.60 亿元,被要求追回 的5.19 亿元资金已在后续的
2015 年度资金清算中扣减.
6 在本次事件后,发行人、苏州金龙即成立整改小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具体落实
25 项措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员作了纪律处分,作出了免职、降薪和调岗等处理;
新 增和优化了相关内部管理机制;
加强补贴申报审核,建立健全补贴资料收集流程,确保 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规范性;
苏州金龙已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完 成对接,系全国首批通过平台对接的整车生产企业.自2017 年1月1日起,苏州金龙 新生产的新能源车车辆数据与国家平台对接,接受国家平台的监控. 该行政处罚涉及的 1,683 辆问题车辆已于
2016 年初全部完工交付客户运营,并纳入新能源汽车监控平 台.
2017 年7月31 日,工信部发布
2017 年第
7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 录》,苏州金龙
20 个车型列入该目录.2017 年8月,苏州金龙收到财政部、工信部、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具的财建〔2017〕582 号《关于恢复有关企业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的通知》,上述部委在该通知中确认:自2017 年8月21 日起,恢复苏州金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苏州金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