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8-21 |
1 号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代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月日目录前言.
4
一、合同当事人.5
二、释义.6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7
四、资产委托状况.9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12
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15
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7
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18
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8
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19 十
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9 十
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20 十
三、信息披露.20 十
四、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21 十
五、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与其他相关费用.21 十
六、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23 十
七、保密条款.24 十
八、不可抗力.24 十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25 二
十、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26 二十
一、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26 二十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27 二十
三、其他事项.27 附件一:《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样本)32 附件二:《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33 附件三:《第期追加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34 附件四: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样本)35 附件五: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样本)36 附件六:预留印鉴(样本)37 附件七:征询函.38 附件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投资监督事项表.39 附件九:风险揭示书.40 附件十: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44 重要提示 本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仅作 为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项目披露材料, 不代表各方已 实际按照本合同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需以各方正式签订 的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 律文本为准. 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 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3 号,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12]30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06 号, 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 本合同.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 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 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 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定向计划主要投资于青岛海尔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二级市场购买 (包括但不限 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产品存续 期内, 现金类委托资产不足以支付定向计划运作费用的, 委托人承诺通过追加委托资产方式 足额缴付青岛海尔股票锁定期间本定向计划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等).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 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