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08-24

3 分(评委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价格计分和汇总最后得 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字四舍五入) .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编写评 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详细说明形式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情况,并按得 分情况提出候选人,以书面评审报告的方式向征集人推荐通过候选 人及排序.评审报告须经所有评审委员签名.评审报告应当在详细 评审环节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 第十二条 征集人根据评审报告在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推广单 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是候选人能否通过评审的主要依据,但 其最终结果需在征集上限范围内,根据财政资金规模由征集人按照 分数高低自上而下确定. 第十三条 征集人以公告形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网 站上公布推广单位,并向通过单位发确定通知书.通过单位在收到 确定通知书后,应在征集人要求的时间内,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委托人持有效证件签订承诺书.通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签 订承诺书,征集人可取消其通过资格.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委托有关机构开发了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管 理信息系统 (下称 信息系统 ) ,系统的登录地址及操作指南将由征 集人共同公布.

4 各推广试点企业、网点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登录用户名、密码将 以传真的形式发放.各试点企业回收旧件型号、生产再制造件型号 以及推广网点信息已初始化到信息系统中. 第十五条 消费者参加 以旧换再 操作流程如下:

(一)消费者将符合规定的旧件交售给试点企业推广网点,网 点将旧件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录入 信息系统 ;

(二)消费者凭身份证原件购买规定的再制造产品;

(三) 网点在 信息系统 中录入消费者购买的再制造产品品类、 型号、销售价格、以旧换再识别码、发票号码等信息,最后通过 信 息系统 打印《 以旧换再 补贴资金联单管理表》 ;

(四)消费者需核实有关信息并现场签字确认;

(五)网点按照扣除旧件残值、补贴款后的价格销售再制造产 品;

(六)消费者有义务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咨询核查. 第十六条 试点企业及其推广网点职责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其参加推广的再 制造产品型号、价格、推广网点信息和承诺书,并在各推广网点张 贴明显的公告信息.

(二)各推广网点要及时记录购买人、再制造产品和回收旧件 等信息,并实时录入 信息系统 ,复印有关身份证明,向消费者开具 增值税发票.

(三)各推广网点要定期审核各项销售信息,并及时汇总到推

5 广试点企业.

(四)每个月第

10 个工作日前,推广试点企业汇总系统内各 网点的上个月再制造产品推广数据及补贴资金数据并进行审核,审 核后将上个月参加 以旧换再 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消费者签字 的《 以旧换再 补贴资金联单管理表》 、以旧换再推广情况表等材料 装订好后一并送试点企业所在地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审核.

(五)各试点企业要加强对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不按 承诺价格销售的情况,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推广试点企业所在地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在收到推广试点企业报送的上述相关材料后,要会同同级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将材料和信息系统中的 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点击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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